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課程主任李洪江所著的文章《澳門回歸二十五週年“一國兩制”實踐的回顧與展望》發表於《澳門法政雜誌》2024年第3期。
摘要:澳門回歸二十五年來,依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實行“一國兩制”,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不斷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高度自治和澳人治澳充分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民生顯著改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順暢運行,政制發展循序漸進穩步前進,逐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一國兩制”實踐取得巨大成功。總結成功經驗和啟示,主要是“一國兩制”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和而不同、求同存異思想,實踐中遵守法治精神,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澳門社會有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愛國愛澳”傳統深入人心,內地與澳門相互支持,共同發展。未來,澳門應繼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逐步推動經濟多元化,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關鍵詞:“一國兩制” 和而不同 求同存異
一、澳門回歸二十五年來澳門“一國兩制”實施的回顧
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提到,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年來,開創了澳門歷史上最好的發展局面,譜寫了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華彩篇章,具體看,一是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治理體系日益完善;二是經濟實現跨越發展,居民生活持續改善;三是社會保持穩定和諧,多元文化交相輝映。習近平主席的總結是從國家治理的高度概括。
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作為“一國兩制”事業的見證者和踐行者,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就進入特區政府服務市民。他深深地認識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既能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一國之本”,有強大的國家做後盾和支撐,又能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兩制之利”,保持高度自治和地域優勢,從而實現長期繁榮穩定。
筆者認為,二十五年來澳門“一國兩制”取得了巨大成功,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
在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保障下,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實現了平穩過渡和順利回歸。回歸以後,澳門的法律地位從葡萄牙的海外省轉變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不在澳門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而是實行“一國兩制”,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回歸二十五年來,澳門在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穩定等各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開創了澳門歷史上最好的發展局面。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治理體系日益完善,特別行政區民主政制有序發展,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廣泛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依法治澳首先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治澳,自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澳門回歸以來,憲法和基本法權威在澳門牢固樹立。澳門回歸二十五年來,憲法和基本法在澳門始終具有非常高的權威,澳門社會不僅在深入推廣、宣傳憲法和基本法,而且在社會實踐中,澳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都會自覺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處理解決各種問題,基本法的規定在澳門都能夠得到順利實施。對於澳門基本法規定需要澳門特區自行立法的,澳門特區立法機關都能夠依法完成;澳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遇到涉及基本法的,能夠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澳門行政機關施政亦能夠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因此,澳門基本法在澳門特區的實施比較順暢。
2018年以來,在澳門教青局的推動下,澳門高校不僅在法律課程中設置了《憲法》與《基本法》專門科目,多所高校在通識教育課程中亦加入了憲法與基本法的內容,即所有大學生都會學習憲法和基本法課程。多所高校開展憲法和基本法進校園活動,推動中小學師生學習、了解憲法和基本法。
(二)不斷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始終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進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是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區需要完成的憲制責任。2009年2月,澳門立法會通過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自行立法任務。2018年澳門特區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設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定其職責、組成及運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是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邁出的又一個堅實步伐,表明澳門特區設立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機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後,每年都召開全體會議,討論並安排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工作。
此後澳門特區通過一系列立法,不斷完善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制度。如2019年澳門特區通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明確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由確定委任且為中國公民的法官審理;2019年通過《網絡安全法》,加強對網絡安全的保護;2020年通過《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賦予司法警察局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專屬職權並增加相應機構。2021年,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023年,澳門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此次修訂充分貫徹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不僅完善了刑法規定的內容,還明確國家安全的定義,擴大國家安全的範圍,明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組織保障及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維護國家安全的一般和特別義務,拓寬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執行機制等。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已不限於刑法的規定,而是包含了涉及國家安全方方面面的基本問題,成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因此,修訂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
(三)“澳人治澳”充分落實
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均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澳門回歸以來,澳門人自己當家做主,“澳人治澳”得到充分體現。除第一任行政長官和第一屆立法會由全國人大相關決定產生外,已順利進行了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和七屆立法會選舉。行政機關方面,無論是歷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還是整個管治團隊,全部由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行政長官除第一任由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外,從第二任開始,皆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並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立法機關方面,立法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司法機關方面,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法官的選用以其專業資格為標準,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目前,澳門法院、檢察院中的大部分法官、檢察官都是華人,只是保留了少部分外籍法官、檢察官。由於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的“雙首長”,即既是澳門特區的首長,又是澳門特區政府的首長,故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在實現“澳人治澳”的過程中,澳門特區形成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愛國者治澳”是“澳人治澳”的必然要求。愛國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真正的愛國者必然會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澳門的主權,不損害澳門的繁榮和穩定。“治澳者”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尊重和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和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澳門特區先後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2016年立法會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其中明確規定“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無被選資格。2017年立法會選舉,立法會選管會依法取消部分參選者被選資格,確保參選者是愛國者。2023年12月,澳門特區通過第20/2023號法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標誌著澳門特區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從特首選委選舉報名者資格審查,到納入《就職宣誓法》規範,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執行程序,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得到落實,都是為適應社會實況和內外環境變化,築牢愛國者治澳的政治和社會基礎,以期在全澳居民同心同德下,推動澳門特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四)高度自治充分實現
澳門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
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作了一系列規定,如:澳門原有法律基本保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財政收入全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支配,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自行制定經濟、貿易、科學、教育、文化方面的政策;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依照基本法規定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此外,還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等等。因應“一國兩制”的方針,中央授予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非常廣泛,除直接體現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有關的各方面權力,基本都授權給澳門特區實行自治。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作為澳門的行政機關,立法會作為澳門的立法機關,特區法院、檢察院作為澳門的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切實履行各自職責,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依法得到有效實施。
(五)經濟跨越式發展,民生顯著改善
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關懷下,澳門特區實現了經濟快速發展,經歷了開埠以來最為輝煌的時期。從1999年到2023年,澳門經濟總量由518.7億澳門元增長到3,794.8億澳門元,其中2018年高達4446.7億澳門元。人均GDP方面,澳門1999年是12萬澳門元,2024年10月,福布斯公佈今年全球最富裕國家與地區排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GDP)澳門是13.41萬美元(約104.5萬港元),位居世界第二,在亞洲居首。從上述基本資料可以看出,澳門回歸二十五年來,澳門經濟迅猛發展,可謂實現了經濟跨越式發展,澳門成為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
民生顯著改善。以工資水準來看,澳門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由1999年的4920澳門元增加至2024年第1季的18,000澳門元,其中,本地就業居民為20,500元;而本地居民銀行存款由1999年的842.76億澳門元增加至2024年6月的7,305億澳門元,澳門人均存款餘額一百萬左右。同時,澳門特區政府一直以來不斷加大教育及社會保障資源的投入。在教育領域,澳門實行15年免費教育,教育開支由2003年的1.4億澳門元升至2018年的74.7億澳門元。在醫療領域,免費醫療幾乎覆蓋所有澳門居民,社會保障開支由2003年的7.9億澳門元提高到2023年的60億澳門元。
(六)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順暢運行,政制發展循序漸進穩步前進
因應“一國兩制”的需要,基本法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確立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在政治制度中處於權力的核心地位,行政長官有雙重地位,既是整個特區的首長,又是特區政府的首腦。行政主導是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設計政治體制的指導思想之一,即為了保持特區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一定的制約。這一原則在澳門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的地位、權力,行政長官與立法、司法機關之關係的規定中得到了充分體現。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制,既注重處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又兼顧處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關係,既確保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又確保行政長官對澳門負責,是能夠有效實現“一國兩制”的合理制度。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相互合作。基本法所確立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其好就好在既能有效發揚民主又能避免內耗,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既各司其職又相互協同,共同建設澳門美好家園,共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澳門回歸二十五年來,澳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良性互動,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有效運行。
“政制發展”是指澳門最重要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制度的發展,即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修改。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和附件一規定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和附件二規定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兩個產生辦法亦同時規定,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這裡既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的基本辦法,又規定了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程序,從而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提供了空間。
澳門第一屆立法會由23名議員組成,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規定,第二屆立法會由27人組成,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各增加2人,第三屆立法會由29人組成,直選議員再增加2人。這個規定其實體現了循序漸進增加澳門立法會議員民主成分的精神,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隨著澳門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居民政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擴大政治參與訴求逐步增多。2012年2月7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修改,懇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給予確定。2012年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處理澳門政制發展問題的原則要求和兩個“維持不變”的前提,即關於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規定維持不變,關於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在此前提下,可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2012年6月5日,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規定。2014年選舉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由現時的300人增加至400人;不少於66名選委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選委只可提名1位候選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規定,2013年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由33人組成,其中直選議員由12人增至14人,間選議員由10人增至12人,委任議員維持7人不變。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備案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8月29日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和《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從澳門政制發展的具體內容看,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增加民主成分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從澳門政制發展的過程來看,嚴格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經過了法律規定的“五步曲”,按照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澳門特區依法提出建議方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政制發展無論在實體內容、還是具體程序上,都是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立法過程順暢,基本沒有爭議。
(七)逐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回歸以來,澳門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積極投入到國家新一輪改革開放、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以及“一帶一路”等國家發展部署,兩地務實的經貿合作持續深化和升級,成績斐然。
2003年10月17日,在國家的支持下,內地與澳門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並於2004年1月起實施,為內地與澳門的經貿發展揭開新的一頁。CEPA簽署以來,內地與澳門不斷擴大開放合作內容,由2004年實施起至2013年共簽訂了10個補充協議,其後再陸續簽署《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CEPA貨物貿易協議》《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十年來,雙方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四大領域上不斷提升開放水準,為各行各業創造前所未有的商機,促進內地和澳門之間的人員、貨物及資金的聯動流通,深化兩地投資及經濟貿易合作與交流,為澳門企業及專業人士到內地發展創設機遇。2019年11月20日,雙方代表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以期推動雙邊貿易。修訂協議進一步降低澳門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放寬了限制,並制定了多項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2024年10月10日,內地與澳門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這有助進一步深化兩地經貿交流合作,加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並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澳門業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創設更為有利的條件。
在貨物貿易領域,內地對原產澳門的貨物已經全面實施零關稅。兩地的商品貿易總額由回歸初期的114.25億澳門元增加到2018年的335.31億澳門元。在服務貿易領域,內地醫療、旅遊、金融等市場對澳門擴大開放,為澳門人士在內地執業創造了更加便利的條件。在投資領域,2018年澳門在內地累計投資設立企業近兩萬家,對內地的外商直接投資(FDI)達186.6億澳門元,是2002年的17.5倍。而內地累計對澳門非金融類直接投資也達到了24.58億美元。可見,澳門自回歸以來在融入國家大局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績。
在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基礎上,澳門特區政府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確定了澳門發展目標是到2025年,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內涵更加豐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擴展,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設穩步推進,經濟適度多元取得實質進展,民生持續改善,文化更加繁榮,政府治理水準得到新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階段性目標順利實現,琴澳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建立,澳門發展的動力、活力、創新力、競爭力和持續力不斷增強。
二、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啟示
習近平主席總結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有四點重要經驗:第一,始終堅定“一國兩制”制度自信;第二,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正確方向;第三,始終強化“一國兩制”使命擔當;第四,始終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習近平主席的總結是站在了國家治理的高度,著眼的是比較宏觀的問題。
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主導了多年的澳門基本法研究工作,他認為澳門的成功經驗已表明,“一國兩制”實踐必須也只能建立於法治的基礎上,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不能偏離法治的方向,“要堅信法治能夠凝聚最廣泛的人心”。
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沛霖認為,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不移地宣傳並推廣基本法,自覺以基本法規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年來的一項基本經驗,也是素有愛國愛澳光榮傳統的澳門各界人士的一項歷史使命。
澳門大學駱偉建認為,一方面,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是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前提,“只有全面準確理解了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才不會變形走樣”;另一方面,澳門在實施基本法過程中,能夠堅定不移,在行動上能夠把基本法規定的內容一步步落地。
筆者認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之所以能夠取得巨大成功,主要有如下一些經驗和啟示。
(一)“一國兩制”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和而不同、求同存異思想
“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為妥善處理香港、澳門回歸祖國而實行的特別制度安排。這項制度安排的目的,是為了澳門回歸祖國後保持繁榮穩定,給澳門社會帶來最小影響。“一國兩制”之所以能夠促進澳門回歸後的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在於“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適合澳門實際情況。
“一國兩制”下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制度並存,而這種並存體現了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包容精神。求同存異是中國傳統哲學思想,最早出現在《禮記·樂記》中:“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大概是說,因為存在共同性,所以能夠增加之間的親切感,接受相異性,是一種道德的寬容,以及相互間的尊重。兩種存在差異的事務需要並存時,應尋求彼此的共同點,保留彼此的差異,不因二者的差異而影響到二者的共同點。澳門“一國兩制”取得成功,在於內地與澳門都能夠貫徹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思想,因為對祖國的認同,為了求得國家統一的大同,所以能夠接受彼此的制度差異,沒有因彼此的制度差異帶來各種矛盾。本質在於雙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寬容,尊重對方不同于自己的制度,不因制度的不同而互不理睬。理解各自的制度是歷史形成的,有其選擇的必然性。有了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能做到相互寬容。
(二)遵守法治精神,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有一個關於法治的經典表述,即“法治應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裡面的兩重含義簡單概括就是守法和良法,其中守法體現了法治的本質含義。經過嚴謹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法律,必須在社會生活中得到有效遵守,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已制定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不到有效遵守,那這個國家或地區難以說是法治國家或法治地區。
澳門回歸二十年來,澳門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都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在澳門得到有效實施,這表明澳門是個法治地區,體現著澳門遵守法治精神。無論遇到何種問題,大家普遍遵守基本法,自覺按照基本法規定來處理各項事務。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遵守法治精神,是澳門回歸二十年來取得了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
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最寶貴經驗,就是全面準確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良好實施,是澳門回歸二十五年來迅速發展的重要法制保障。
(三)澳門社會有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愛國愛澳”傳統深入人心
“一國兩制”首要解決的是澳門回歸祖國的問題,即澳門重新成為祖國一部分,這也是“一國兩制”的基礎。澳門社會一直以來都有愛國愛澳的傳統,普遍有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愛國愛澳”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觀。澳門青年研究協會與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在2008年發布《澳門大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研究報告》,其中關於國家認同的調查結果,即認為“我是中國人”的,十分同意的占60.0%,同意的占33.3%,中立的占6.1%,而不同意的僅占0.4%,十分不同意的僅占0.1%,不知道的僅占0.1%。認同“我是中國人”的占到93.3%。這個統計表明,澳門大學生整體來說對國家的認同感比較強。
又如,事關國家象徵的國歌立法,澳門在1999年回歸時即制定了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對侮辱國歌的行為作出處罰規定。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澳門特區立法會於2019年1月24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對原有法律主要有七處修改,包括奏唱國歌的場合,禁止國歌用於某些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的用途,國歌奏唱的形式、禮儀和違反規定的處罰,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在重大慶典和節日播放國歌,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國歌。可以看出,澳門特區在國歌這些事關國家認同的問題上,都非常重視,並且認真、迅速地依法處理。
(四)相互支持,共同發展
回歸以來,內地與澳門雖然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但內地與澳門之間的交流非常廣泛,特別是在一些重大事項上能夠相互支持。比如2003年,澳門剛剛開放博彩業,但由於“非典”的影響,澳門經濟非常不景氣。為了支持澳門經濟發展,中央適時推行“港澳個人遊”,為澳門發展帶來了良好的機遇。《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橫琴總體規劃綱要》等國家重大政策出臺,為澳門帶來各種機遇。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臺,將澳門作為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還將“建設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作為澳門發展定位之一,這樣,加上之前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澳門就形成了“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的發展定位,必將給澳門帶來更多發展機遇。澳門雖小,但在祖國內地需要時都伸出援助之手。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澳門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災後救援和重建工作,援建的專案上百個,援建資金超過56億澳門元。可見,內地與澳門雖然制度不同,但畢竟是同一個國家,就像同處於一個大家庭。雙方相互支持,共同發展,這也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
三、未來澳門“一國兩制”實踐的展望
(一)繼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
過往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澳門的最佳制度安排,非常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未來澳門應繼續準確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特別是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不走形、不變樣。“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要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守牢“一國”底線,堅決防范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絕不能允許特區出現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利用港澳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在堅守“一國”原則的前提下,特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將為澳門創造無限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逐步推動經濟多元化
經濟發展是硬道理。澳門過往經濟過多依賴於博彩業,但僅依靠博彩業“一業獨大”存在較大風險。如2020年疫情爆發,澳門經濟斷崖式下跌,影響巨大。因此,經濟適度多元是澳門必須要走的路。目前,澳門特區政府確定了1+4的經濟多元思路。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是澳門繁榮發展、民生持續改善的必然選擇,澳門社會各界對此達成了普遍共識。
筆者認為,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多元化的總體方向是對的,具體還要進一步研究探索,到底哪個行業或產業適合澳門經濟發展,可以給澳門經濟帶來穩步提升。
(三)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澳門發展離不開祖國的支持,澳門發展也要放到國家總體戰略中去考慮。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都會給澳門帶來極大的發展機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設立初衷就是為了澳門經濟多元發展,因此澳門應珍惜這些機會,積極投入到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