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洪江課程主任續任法諮會委員


      3月25日,特區公報刊登多項人事任免。根據第 62/2026 號⾏政⾧官批⽰,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課程主任李洪江續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委員,任期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 零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這是李洪江主任自2022年首次被委任法諮會委員以來,連續第三次擔任法諮會委員。


       

      根據第29/2015號行政法規《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規範》規定,法諮會是一個諮詢機關,其目的是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有關法制建設的政策。
      法諮會具下列職權:(一)就集中統籌立法的有關事項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二)就立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進行研究及跟進,並提出改進的建議;(三)就立法項目的設定與否、擬備或檢討的法規的立法取向、所擬訂的法規及法案文本,以及就法規執行的評估,徵詢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就所收集的意見是否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作出分析與研究;(四)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的改革與完善並使之配合社會發展,以諮詢工作所獲取的意見及見解為基礎,編製意見書及提出建議;(五)根據需要制定內部規章;(六)對主席交託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或提出相關的建議。


      法諮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一)行政法務司司長,由其擔任主席;(二)法務局局長;(三)法務局一名副局長;(四)最少十一名社會人士。(三)及(四)項所指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