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載|李洪江:澳門基本法實施的回顧與啟示


 

 

       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李洪江副教授日前於《澳門法政雜誌》2022年第1期發表署名文章。以下為原文轉載,歡迎大家跟李洪江副教授一起回顧澳門基本法的實施及帶來的啟示。

 

一、引言

       1999年12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成立。依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 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澳門特區成立二十二多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穩定和諧,澳門“一國兩制”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功。

    “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為妥善處理香港、澳門回歸祖國而實行的特別制度安排。“一國兩制”在世界其他國家都沒有先例,而且“一國”下的“兩制”分別是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兩種制度之間的差異比較大。這與資本主義制度下的聯邦制國家不同,聯邦制國家各州雖然法 律制度不同,但畢竟都是資本主義制度,總的法律體系和法律精神還是比較接近。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澳門基本法確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對澳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 用。無論是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還是推動澳門循序漸進穩步政制發展的修改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兩項選舉法律制度,“一國兩制”實踐中 涉及基本法規定的立法在澳門都能夠比較順利完成。司法實踐中,澳門特區法院也嚴格依照基本法 規定妥善處理各類土地問題。澳門基本法得到順利實施,是澳門“一國兩制”能夠取得成功的重要 法制保障。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一國兩制”是五十年不變,現在“一國兩制”實施了二十二年多,已接 近五十年的一半,即將走完“一國兩制”的上半場。為使下半場的“一國兩制”走得更穩、更好, 需要對二十多年來澳門基本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对其經驗進行總結和思考。

 

二、澳門基本法實施的回顧 

       習近平主席在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提到,澳門回歸祖國20年來,開創了澳門歷史上最好的發展局面,譜寫了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華彩篇章,具體看,一是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治理 體系日益完善;二是經濟實現跨越發展,居民生活持續改善;三是社會保持穩定和諧,多元文化交相輝映。習近平主席的總結是從國家治理的高度概括。

      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作為“一國兩制”事業的見證者和踐行者,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就進入特區政府服務市民。他深深地認識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既能保證澳門特別行 政區有“一國之本”,有強大的國家做後盾和支撐;又能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兩制之利”,保持高度自治和地域優勢,從而實現長期繁榮穩定。     

      王振民教授認為,20年來澳門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確貫徹實施,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 國家恢復對澳門地區行使主權,澳門自回歸之日起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憲制秩序當中,憲法和基本法同時開始在澳門適用、實施,共同構成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和核心內容;第二,行政主導的政 治體制得以確立和完善;第三,嚴格依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決定發展澳門民主政治;第四,澳門特區居民享有空前的權利自由,人權得到實實在在的保障;第五,澳門法治不斷健全,法治體系逐漸形成。      澳門特區成立二十多年來,基本法在澳門具有非常高的權威,澳門社會不僅深入推廣、宣傳基 本法,而且在社會實踐中,澳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都會自覺依照基本法處理解決 各種問題,基本法的規定在澳門都能夠得到順利實施。 

 

(一)“午夜立法”建立澳門特區制度      

       澳門回歸祖國後,雖然保持原有法律制度不變,但澳門的法律地位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由之前葡萄牙管轄的海外殖民地轉變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澳門基本法第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為適應澳門回歸後的新的法律地位,確保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正常運作,1999年12月20日,特區立法機關在回歸當日淩晨三點通過了十一個法律,被稱之為“午夜立法”。這十一個法律分別為《回歸法》、《政府 組織綱要法》、《法規的公佈與格式》、《就職宣誓法》、《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澳門特別行 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午夜立法”在特區法律體系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它們從法 制層面上確保了澳門新舊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 

 

(二)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保障國家主權        

       澳門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是基本法明確規定 澳門特區需要完成的憲制責任,即自行進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2009年2月25日,澳門立法會細則 性通過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完成基本法明確的立法任務。2018年9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22/2018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訂定其職責、組成及運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邁出的又一個堅實的步伐,表明澳門特區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2019年4月4日,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 員會召開本年度首次全體會議,討論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最新情況,行政長官亦宣佈了本年度 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工作安排。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已正式進入運作。 

 

(三)“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得以充分實現     

       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均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澳門回歸以來,澳門人自己當家做主,“澳人治澳”得到充分體現。除第一任行政長官和第一屆立法會由全國人大相關決定產生外,已順利進行了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和五屆立法會選舉。行政機關方面,無論是歷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以及整個管治團隊全部由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行政長官除第一任由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外,從第二任開始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並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方面,立法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司法機關方面,按照基本法規定,法官的選用以其專業資格為標準,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終 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目前,澳門法院、檢察院中大部分法官、檢察官都是華人,只是保留了少部分外籍法官、檢察官。由於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的“雙首長”,即既是澳門特區的首長,又是澳門特區政府的首長,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在實現“澳人治澳”的過程中,澳門特區形成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按照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法自行處理澳門特區的行政事務;澳門特區享有立法權;澳門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作為澳門的行政機關,立法會作為澳門的立法機關,特區法院、檢察院作為澳門的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切實履行各自職責,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依法得到有效實施。 

 

(四)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發展穩步前進       

   “政制發展”是指澳門最重要的兩個選舉制度的發展,即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修改。澳門基本法第47條和附件一規定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基本法第68條和附件二規定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兩個產生辦法同時還規定,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這裡既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的基本辦法,又規定了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程序,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提供了空間。     

      澳門第一屆立法會由23名議員組成,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規定,第二屆立法會由27人組成,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各增加2人,第三屆立法會由29人組成,直選議員再增加2人。這個規定其實體現了循序漸進增加澳門立法會議員民主成分的精神,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隨著澳門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居民政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擴大政治參與的訴求逐步增多。2012年2月7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修改,懇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給予確定。2012年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處理澳門政制發展問題的原則要求 和兩個“維持不變”的前提,即關於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維持不變,關於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在此前提下,可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2012年6月5日,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 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 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建議,2014年選舉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由現時的 300人增加至400人;不少於66名選委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選委只可提名1位候選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建議, 2013年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由33 人組成,其中直選議員由12人增至14人,間選議員由10人增至12人,委任議員維持7人不變。6月 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備案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8月29日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和《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從澳門政制發展的具體內容看,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增加民主成分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

      從澳門政制發展的過程來看,嚴格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經過了法律規定的“五步曲”,按照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澳門特區依法提出建議方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政制發展無論在實體內容、還是具體程序都是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也正因此,立法過程比較順暢,基本沒有爭議。 

 

(五)完善博彩相關法律制度推動澳門經濟快速發展     

       博彩業是澳門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澳門基本法第11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回歸前,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於1961年10月投得賭權並壟斷控制逾四十年。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了詳盡的法律制度,以確保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及操作。2001年澳門特區通過第16/2001號法律《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俗稱博彩法),適度開放博彩經營權,確立了澳門特區博彩業的基本制度。2004年,澳門特區通過了第 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範圍內的 博彩或投注信貸業務。2012年制定、2019年修改通過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旨在解決博彩業迅速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特別是病態賭博、青少年過早接觸、參與賭博等,希望通過立法將負面影響減至最低。     

       賭權開放以後,澳門特區緊緊抓住內地“自由行”政策帶來的機遇,博彩業迅猛發展,帶動澳門經濟經濟跨越式快速發展。2006年,澳門博彩業總營業額已超越美國拉斯維加斯,成為全球第一賭城。2013年澳門博彩收入創歷史新高,達到3607.5億元澳門元。澳門博彩業帶動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 《港澳研究》執行主編蔡赤萌曾評價,澳門回歸以來的總體經濟呈現超高速增長,實現經濟跨躍式發展。更有人將澳門的總體經濟超高速增長形容為“井噴式”增長。通過統計數據可以 看出,二十年來澳門經濟的巨大變化。澳門本地生產總值,1999年為492.1億澳門元,2018年達到 4,403.16億澳門元,增長近8倍;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由1999年的113,000澳門元,提升至2018年的 666,893澳門元,增長近5倍;失業率由1999年的6.4%,降至2018年的1.8%,近年一直處於“充分就業”狀態;等等。 

 

(六)嚴格依照基本法處理土地問題      

       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該條明確了澳門處理土地問題的基本原則,即除了在回歸前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其他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對於澳門這種土地面積比較小的地區來說,土地是非常珍貴的資源。澳門回歸以來,出現了一些有關土地的訴訟及爭議。如第32/2005號案件中,有人希望以時效取得為理據,承認對其不動產的所有權,但他沒有取得該不動產的憑據,該不動產也沒有在物業登記局登記;又如第34/2008 號案件中,原告對房地產的佔有始於1940年,但未作登記,在澳門特區成立後請求承認其權利;再如,第2/2013號案件中,有人的相關房屋是以持有砂紙契為憑證而取得,希望特區政府承認其不動 產的所有權;等等。澳門特區法院在這些案件的審理中,嚴格依照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有關確認私有不動產的裁決在特區成立之日前仍未轉為確定,都認定屬於國家所有。 

 

(七)依照基本法設立市政署      

       澳門基本法中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五節專門規定了“市政機構”一節。第五節“市政機構”,與立法、行政、司法等機構幷列,表明市政機構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中的組成部分,體現了 澳門基本法起草時對市政機構問題的重視。第95條明確了市政機構的性質與職責,其性質是“非政 權性”,是“受政府委託”;其職責是“爲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幷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澳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第2條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包括“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市政機構的法律性質關鍵在於,澳葡時期作爲兩級政權機構之一的市政廳,在回歸後轉變爲“一國兩制”下澳門特區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機構不再是地方一級政權機構,澳門只有一級政權機構即澳門特區政府。市政機構由特區政府授權,對政府負責,受政府監督,由特定法律規定其職權和組成。      

       回歸以後,雖然由於澳門特區對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的理解不一致,而沒有立即建立基本法規定的市政機構,但經過反復研究,仍然於2018年完成了市政機構的建立。2018年7月30日,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2018年9月1日又通過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與運作》,均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市政署於2019年1月1日成立。 

 

(八)與內地相互提供司法協助      

       澳門基本法第93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 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回歸以來,澳門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與內地最高法院多次協商, 通過了《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年)、《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2006年)、《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007年)、《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2022年)等相互提供司法協助的安排。這些安排在司法領域建立了相互提供司法協助的制度,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保護兩地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兩地司法權威,促進內地、澳門經濟發展和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方面產生積極的影響。     

       綜上,對於澳門基本法規定需要澳門特區自行立法的,澳門特區立法機關都能夠依法完成;澳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遇到涉及基本法的,都能夠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澳門行政機關施政也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因此,澳門基本法在澳門特區的實施比較順暢,這是澳門回歸二十年來基本法實施的重要特點。

 

三、澳門基本法順利實施的啟示 

       習近平主席總結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有4點重要經驗:第一,始終堅定“一國兩制”制度自信;第二,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正確方向;第三,始終強化“一國兩制”使命擔當;第 四,始終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習近平主席的的總結是從國家治理的高度,著眼的是比較宏觀問題。

       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主導了多年的澳門基本法研究工作,他認為澳門的成功經驗已表明,「一國兩制」實踐必須也只能建立於法治的基礎 上,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不能偏離法治的方向,「要堅信法治能夠凝聚最廣泛的人心。」

        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沛霖認為,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不移地宣傳推廣基本法,自覺以基本法規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0年來的一項基本經驗,也是素有愛國愛澳光榮傳統的澳門各界人士的一項歷史使命。

       清華大學王振民教授認為,澳門基本法成功實施,積累了很多很好的經驗,值得認真總結並發揚光大,主要有四個方面:1.正確處理了“一國”與“兩制”的關系。2.正確處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系。3.行政長官和特區法院承擔起了在澳門實施基本法的主體責任。4.積極開展憲法基本法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居民的憲法基本法意識。

     澳門大學駱偉建教授認為,一方面,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是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前提,「只有全面準確理解了基本法,在實施的過程中才不會變形走樣」;另一方面,澳門在實施基本法過程中,能夠堅定不移,在行動上能夠把基本法規定的內容一步步落地。

      綜合前述回顧基本法實施的情況,筆者認為,主要有如下一些啟示:

 

(一)澳門社會有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愛國愛澳”傳統深入人心 

      “一國兩制”首要解決的是澳門回歸祖國問題,即澳門重新成為祖國的一部分,這也是“一國兩制”的基礎。澳門社會一直以來都有愛國愛澳的傳統,普遍有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愛國愛澳” 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觀。澳門青年研究協會與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在2008年作了《澳門大學生 國民身份認同調查研究報告》,其中關於國家認同的調查結果,即認為“我是中國人”的,其中 十分同意的占60.0%,同意的占33.3%,中立的占6.1%,而不同意的僅占0.4%,十分不同意的僅占 0.1%,不知道的僅占0,1%。認同“我是中國人”占到93.3%。這個統計表明,澳門大學生整體來說對國家的認同感比較強。

       又如,事關國家象徵的國歌立法,澳門在1999年回歸時即制定了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對侮辱國歌的行為作出處罰規定。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 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澳門特區立法會於2019年1月24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第5/1999號法律 〈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對原有法律主要有七處修改,包括奏唱國歌的場 合,禁止國歌使用於某些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用途,國歌奏唱的形式、禮儀和違反規定的處罰,侮辱 國歌的犯罪行為,在重大慶典和節日播放國歌,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國歌。可以 看出,澳門特區在國歌這些事關國家認同的問題上,都是非常重視,認真、迅速地依法處理。

 

(二)尊重和積極維護中央的權力 

       基本法對中央與澳門特區各自享有的權力作了明確規定。凡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別 行政區關係的事務,特區政府都一一依法向中央報告,需要中央批准的都及時報批,需要向中央備 案的都及時報送備案。比如,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澳門特區堅決按照中央釋法規定的“五步曲”, 堅持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認真收集澳門特區的意見,報請中央批准,最終也得到中央的支持,批准澳門特區的建議。按照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為協助澳門駐軍履行防務,特區在2004年制定了第4/2004號法律《軍事設施的保護》以及第27/2004號 行政法規《訂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的軍事設施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2005 年及2009年,特區又先後制定了第6/2005號法律《訂定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 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事宜》、第23/2009號法律《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 有的權利和豁免》。這就為駐軍履行防務職責、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等事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遵守法治精神: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亞裡斯多德在《政治學》中有一個關於法治的經典表述,即“法治應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裡面的兩重含義簡單概括,就是守法和良法,其中守法體現了法治的本質含義。經過嚴謹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法律,必須在社會生活中得到有效遵守,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已制定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不到有效遵守,那這個國家或地區難以說是法治國家或法治地區。

      澳門回歸二十年來,澳門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都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在澳門得到有效實施,這體現了澳門是法治地區和澳門遵守法治的精神。無論遇到各種問題,大家普遍遵守基本法,自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處理各項事務。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遵守法治精神,是澳門回歸二十年來取得了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

 

(四)求同存異,相互尊重

      “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為妥善處理香港、澳門回歸祖國而實行的特別制度安排。這項制度安排的目的是為了澳門回歸祖國後保持繁榮穩定、給澳門社會帶來最小影響。澳門回歸二十年來,“一國兩制”在澳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一國兩制”之所以能夠促進澳門回歸後的經濟社會迅 速發展,在於“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適合澳門實際情況。

      “一國兩制”下的兩種制度分別是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澳門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差異較大,這是兩種不同意識形態的社會制度。瞭解歷史的都知道,新中國成立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處在對抗之中。新中國成立後,資本主義國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社會主義的中國採取封閉政策,中國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資本主義國家採取較為對抗甚至敵對狀態。因此,在一個社會主義制度為主體的國家,能夠允許保持原來資本主義制度的存在,對本來實行單一制的中國來講,是非常不容易。

      “一國兩制”下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制度並存,而這種並存體現了求同存異、相互尊重的精神。求同存異是中國傳統哲學思想,最早出現在《禮記·樂記》中:“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大概是說,因為存在共同性,所以能夠增加之間的親切感,接受相異性,是一種道德的寬容,以及相互間的尊重。兩種存在差異的事務需要並存時,應尋求彼此的共同點,保留彼此的差異,不因二者的差異而影響到二者的共同點。澳門的“一國兩制” 取得成功,在於內地與澳門都能夠貫徹求同存異的思想,因為對祖國的認同,為了求得國家統一的大同,所以能夠接受彼此的制度差異,沒有因彼此的制度差異帶來各種矛盾。 

      求同存異的本質在於雙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寬容,這才能做到求同存異。兩種制度存在差異,但為了求同,就必須相互尊重,尊重對方不同於自己的制度,不因制度的不同而互不理睬。相互理解。理解各自的制度是歷史形成的,有其選擇的必然性。有了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能做到相互寬容,也才能求同存異。 

 

(五)相互支持,共同發展。

      回歸以來,內地與澳門雖然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但內地與澳門之間交流非常廣泛,特別是在一些重大事項時能夠相互支持。比如2003年,澳門剛剛開放博彩業,但由於“非典”的影響,澳門經濟非常不景氣。為了支持澳門經濟發展,中央適時推行“港澳個人遊”,為澳門發展帶來了良好 的機遇。近年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等國家 重大政策出臺,為澳門帶來各種機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臺,將澳門作為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還將“建設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作為澳門發展定 位之一,這樣,加上之前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澳門 就形成了“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的發展定位,必將給澳門帶來更多發展機遇。《橫琴粵澳門基本法實施的回顧與啟示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出臺,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為澳門長遠發展注入重要動力,有利於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澳門雖小,但在祖國內地需要時必定伸出援助之手。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澳門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災後救援和重建工作,援建的專案上百個,援建資金超過56億澳門元。可見,內地與澳門雖然 制度不同,但畢竟是同一個國家,就像同處於一個大家庭。雙方相互支持,共同發展,這也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

 

四、結語

       澳門特區成立二十二年來,澳門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都自覺嚴格依照基本法,妥善處理解決了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基本法的良好實施確保了澳門“一國兩制”的成功。澳門基本法能夠順利實施,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澳門有良好的愛國愛澳社會基礎。澳門社會有強 烈的國家認同感,“愛國愛澳”是澳門社會傳統價值觀,深入人心。因為對祖國的強烈認同,為了求得國家統一的大同,所以能夠接受彼此之間的制度差異。內地與澳門貫徹求同存異的思想,相互尊重,尊重對方不同於自己的制度,相互理解、相互寬容,進而相互支持,共同發展。隨著《粵港 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具體實施,會給澳門帶來更多 發展機遇,推動澳門繼續保持繁榮穩定,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澳門“一國兩制”會取得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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